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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代理记账法律依据

    更新时间:2020-10-23点击次数:786
      1.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,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 ,1993年修改《会计法》时增加了“代理记账”规定,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,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,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。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  2. 根据1993年通过的《注册会计师法》规定:第十五条:“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、会计服务业务。”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。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  3. 与此同时 ,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,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《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》 ,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 、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。新修订的《会计法》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。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  4.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:“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,设置会计机构 ,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;不具备设置条件的 ,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。”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  代理记账许可证账:古作“帐”。形声 。从贝,长声 。从贝,表明与财富有关。本义:账目,关于银钱财物出入的记载 。帐:形声。从巾,长声。巾,麻丝织品 。本义:篷帐,有顶的篷帐 。古时代理记账写作代理记帐 ,或代理记账与代理记帐通用。现多写作代理记账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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